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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蒋伟庆诉周云离婚纠纷一案的审判公告
发布时间:2019/3/22 9:12:58 浏览次数:3777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院

 

公       告

 

周云:

本院受理原告蒋伟庆诉周云(居民身份证号码522401198210202523)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苏0482民初62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驳回原告蒋伟庆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蒋伟庆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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