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原告郝毅赟诉被告陈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9/3/25 14:59:44 浏览次数:3105

  

 

(2019)苏0413民初849号

 

陈杰:

本院受理原告郝毅赟诉被告陈杰(身份证号码320422197210043815)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使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50000元,并按2%的月息支付利息自借款当日至还款之日,利息暂算至诉讼之日计950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6月27日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