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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尹洪孝诉被告陈军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19/3/26 9:45:30 浏览次数:3322

   

(2019)苏0413民初443号

    陈军民:                                              

本院受理原告尹洪孝诉被告陈军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7007272110)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413民初4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内容为:一、被告陈军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尹洪孝借款人民币200000元、并以该借款为基数、年利率6%为标准自2018年12月3日起至该借款还清时止向原告尹洪孝支付利息;二、驳回原告尹洪孝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150元,由被告陈军民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与对方当事人人数相应的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300元。               

 

二 ○ 一 九年 三月 二十六日

 

联系方式: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联系电话:0519-82399755

联系人:崔竹云  符益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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