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413民初8399号
常州韩保保护膜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金坛金伟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常州韩保保护膜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苏0413民初839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内容为:准许原告常州金坛金伟运输有限公司撤回对常州韩保保护膜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减半收取530元,由原告常州金坛金伟运输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 ○ 一 九年 三月 二十六日
联系方式: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联系电话:0519-82399755
联系人:崔竹云 符益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