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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冲诉被告陈静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19/3/28 8:45:10 浏览次数:3024

   

(2018)苏0413民初8154号

陈静珍:

本院受理原告王冲诉被告陈静珍(身份证号码:320422196606191406)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苏0413民初815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内容为:本案按原告王冲撤诉处理。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75元,减半收取计138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 ○ 一 九年  三月 二十七日

 

 

联系方式: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联系电话:0519-82399755

联系人:崔竹云  符益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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