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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韩甦诉被告王春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9/4/10 14:45:36 浏览次数:2728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苏0413民初2359号

 

王春茹:

本院受理,因使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偿还借款253000元,并承担自2016年3月26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按年息壹分伍计算);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7月10日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四月二日

 

 

联系电话:82399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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