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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黄炳章诉被告程海兵、温县顺风运输有限公司等公司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9/3/28 10:50:18 浏览次数:2518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界首市泰丰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程海兵、温县顺风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黄炳章诉被告程海兵温县顺风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袁亮、界首市泰丰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郭继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起诉要求本院判令你赔偿交通事故损失123563.5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次开庭为第二次开庭。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5月28日9时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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