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原告徐康诉被告谢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9/4/11 10:55:00 浏览次数:3001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苏0413民初1851号

 

谢辉:

本院受理原告徐康诉被告谢辉(身份证号码320482198710210190)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使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0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2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按6%/年计算);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7月16日9时4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四月十日

 

 

联系电话:82399765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