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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诉被告周文彬信用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19/4/22 17:17:21 浏览次数:2494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苏0413民初701号

周文彬: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诉被告周文彬(身份证号码:32048219880909****)信用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413民初7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内容为:周文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支付理赔款56979.85元(本金55804.16元、利息1175.69元)、逾期保费8053.96元、违约金26324.69元、律师服务费1500元,合计人民币元92858.5元;并以理赔款本金55804.16元为基数、年利率24%为标准自2018年10月30日起至该该款还清时止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支付违约金;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1061元,由被告周文彬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与对方当事人人数相应的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122元。                

 

二 ○ 一 九 年 四 月 二十二 日

 

联系方式: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联系电话:0519-82399755

联系人:崔竹云  符益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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