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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陈根贵申请执行朱国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19/4/23 14:32:18 浏览次数:2957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苏0482执异99号

朱国平

本院在执行陈根贵申请执行朱国平(320482196509106237)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外人施冬美对本院冻结其退休金不服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苏0482执异99号执行裁定,该裁定主文载明:中止对案外人施冬美名下的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603042001264711408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108485元的执行。案外人、当事人对本裁定不服,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 O 一八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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