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苏0482执异99号
朱国平:
本院在执行陈根贵申请执行朱国平(320482196509106237)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外人施冬美对本院冻结其退休金不服,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苏0482执异99号执行裁定,该裁定主文载明:中止对案外人施冬美名下的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603042001264711408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108485元的执行。案外人、当事人对本裁定不服,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 O 一八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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