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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邵义兵诉被告江苏诚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9/4/25 16:50:26 浏览次数:2616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江苏诚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邵义兵诉被告江苏诚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323982****)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苏0413民初81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准许原告邵义兵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邵义兵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金坛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俞卫忠  朱文娟

联系电话:0519-82399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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