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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常州市金坛微特电机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市润泓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19/5/5 17:39:13 浏览次数:2542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厦门市润泓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的原告常州市金坛微特电机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市润泓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苏0413民初787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厦门市润泓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常州市金坛微特电机有限公司支付价款人民币2903626.6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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