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6)苏0482执2883号
申请执行人邵俊如、邵玲、邵莹申请执行吴俊华、邵红珍、尹瑞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额为人民币2313990.00元(具体金额以生效法律文书为准)。因被执行人吴俊华、邵红珍、尹瑞萍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根据申请执行人邵玲的申请,本院现发出悬赏公告,向社会征求被执行人吴俊华、邵洪珍下落(吴俊华,男,1976年1月28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20482197601280136,住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春风新邨15幢101室;邵红珍,女,1946年12月13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20422194612130125,住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春风新邨15幢101室)。
凡提供的线索找到被执行人吴俊华、邵洪珍下落者,并由我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吴俊华、邵洪珍的。本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邵玲的承诺给付悬赏金人民币10000元/人。该悬赏公告有效期为一年 (具体时间以保单为准)。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日
联系人:莘祥、臧强
电话:0519-82399701、18118358896、 181183581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