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苏0482执异38号
杨国胜:
本院在执行诸瑞庆与牛益华、杨国胜(公民身份号码320422197306196234)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外人陈保庚、张粉红对本院查封坐落于常州市金坛区县府路67幢14号车库不服,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482执异38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主文载明:中止对被执行人牛益华名下的坐落于常州市金坛区县府路67幢14号车库(权证号008526)的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特此公告。
二 O一九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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