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苏0413民初291号
李云龙:
本院受理原告乔勇诉被告李云龙(3204221964****081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413民初2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75元,由原告乔勇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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