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江苏澳蓝特机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复兴机械有限公司诉你物权确认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文书。原告起诉要求确认存放于常州市金坛区中兴路86号厂区内的型号为CKD5250*30/50数控双柱立车床、型号为DVT2500数控双柱立式车床、型号为WFT15CNC数控卧式镗铣加工中心共三台设备属于原告所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证据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7月22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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