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苏0413民初458号
朱新辉:
本院受理原告虞建华诉被告王川飞、朱新辉(身份证号码32112019771212631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虞建华不服本院(2019)苏0413民初458号民事判决书,已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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