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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虞建华诉被告王川飞、朱新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9/5/20 15:02:14 浏览次数:2412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苏0413民初458号

朱新辉:

本院受理原告虞建华诉被告王川飞、朱新辉(身份证号码32112019771212631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虞建华不服本院(2019)苏0413民初458号民事判决书,已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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