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原告张俊涛诉被告杨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9/5/23 17:36:17 浏览次数:2377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杨泽: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俊涛诉被告杨泽(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219930609****)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40216元,支付从2019年1月7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逾期利息;2、依法判令被告以其抵押的坐落于常州市金坛区凤凰城3-乙503室房地产通过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偿还上述债务;3、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于2019年8月27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