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苏0413执异2号
徐永忠:
本院在执行徐俊涛申请执行徐永忠(320422196808044631)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外人丁松对本院查封被执行人徐永忠名下的车牌号为苏DN889M的机动车1辆不服,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482执异2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主文载明:驳回案外人丁松的异议请求。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 O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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