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4)坛执字第696号
关于江苏金坛科技担保有限公司与李亚琴、宦国兴、金坛超远休闲用品有限公司担保追偿、抵押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额为人民币1424692.46元(具体金额以生效法律文书为准)。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依法发出悬赏公告,向社会征求被执行人李亚琴、宦国兴的下落(李亚琴,女,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1197105171528,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泰村村委大杏桥7号;宦国兴,男,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3197110273317,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泰村村委大杏桥7号)。
凡根据提供的线索查找到被执行人李亚琴、宦国兴的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的,本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江苏金坛科技担保有限公司的承诺各给付悬赏金人民币10000元。该悬赏公告有效期一年(具体时间以保单为准)。若在公告期限内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的,则悬赏公告提前到期。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联系人:朱庆华、徐尉丹
联系电话:0519-82399728 18915825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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