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李小明(身份证号430424196203250019):
本院受理原告正信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小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苏0413民初106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0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75%承担逾期还款利息,自2018年5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19年8月13日下午15时30分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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