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沈明扣:
本院审理的原告何涛贵与被告沈明扣(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5809104910)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复印件及本院(2019)苏0413民初2838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何涛贵要求你立即返还本息人民币4万元;要求你以4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5月1日起以年息6%的标准向原告支付直到借款本金归还结束为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9月3日9时2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