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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徐小卫诉被告李志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撤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9/6/5 13:38:57 浏览次数:2775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413民初2430号

李志平:

本院受理原告徐小卫诉被告李志平(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69****5851)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413民初24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准许原告徐小卫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94元,由原告徐小卫负担。

 

 

 

 

二○一九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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