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李小俊:
本院审理的原告深圳利信快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小俊(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2198410164954)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复印件及本院(2019)苏0413民初3198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深圳利信快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要求你支付代偿款57270.57元,并承担利息(按照年利率24%从2018年1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9月11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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