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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深圳利信快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小俊追偿权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9/6/11 9:06:35 浏览次数:2650

         

   

 

李小俊:

本院审理的原告深圳利信快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小俊(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2198410164954)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复印件及本院(2019)苏0413民初3198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深圳利信快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要求你支付代偿款57270.57元,并承担利息(按照年利率24%从2018年1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9月11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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