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413民初2447号
田建平:
本院受理原告姚美凤与被告田建平(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62****491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413民初24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一、被告田建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姚美凤借款本金30000元、支付利息7650元,合计37650元。二、驳回原告姚美凤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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