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上海天开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金坛郁岗峰园艺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天开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苏0413民初2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常州金坛郁岗峰园艺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467元,由原告常州金坛郁岗峰园艺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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