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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姚建明诉被告江苏广泽建设有限公司及陈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19/6/13 10:39:21 浏览次数:2798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苏0413民初893号

陈明:

本院受理原告姚建明诉被告江苏广泽建设有限公司及陈明(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6707084239)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413民初89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内容为:本案按姚建明撤诉处理;已经收取的受理费人民币2150元,减半收取计1075元由姚建明承担,剩余的1075元由本院予以退还。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 ○ 一 九 年 六 月 十 三 日

 

 

联系方式: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联系电话:0519-82399648

联系人:崔竹云  高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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