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苏0413民初893号
陈明:
本院受理原告姚建明诉被告江苏广泽建设有限公司及陈明(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6707084239)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413民初89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内容为:本案按姚建明撤诉处理;已经收取的受理费人民币2150元,减半收取计1075元由姚建明承担,剩余的1075元由本院予以退还。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 ○ 一 九 年 六 月 十 三 日
联系方式: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联系电话:0519-82399648
联系人:崔竹云 高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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