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413民初3190号
黄志忠:
本院受理原告何广牌与被告黄志忠(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77****5812)、成月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413民初31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一、被告黄志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何广牌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原告何广牌自2017年10月14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何广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发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黄志忠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黄志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413民初3190号
黄志忠:
本院受理原告何广牌与被告黄志忠(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77****5812)、成月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413民初31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一、被告黄志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何广牌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原告何广牌自2017年10月14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何广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发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黄志忠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黄志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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