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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尹杰与被告耿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9/6/14 16:31:59 浏览次数:2674

         

   

耿明:

本院审理的原告尹杰与被告耿明(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2199002164632)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复印件及本院(2019)苏0413民初3835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尹杰要求你立即归还借款人民币26000元,并承担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9月16日9时1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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