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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新盛机电设备诉本真光伏科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9/6/19 10:02:55 浏览次数:3603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常州本真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常州市金坛新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诉常州本真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人民币1412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于2019年9月20日上午10时2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联系人:金坛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俞卫忠  朱文娟

联系电话:0519-82399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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