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苏0413执异19号
江苏昉德服装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常州市天宁区百盛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罗建林、常州市宇龙电器有限公司、江苏昉德服装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7642216-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罗振祥对本院冻结被执行人罗建林在中国建设银行6236681260000111534账户内的存款300195.5元不服,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413执异19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主文载明:中止对被执行人罗建林在中国建设银行6236681260000111534账户内的存款人民币300195.5元的执行。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 O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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