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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潘彬诉被告黄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19/7/3 9:09:05 浏览次数:3458

 

         

    

(2019)苏0413民初795号

黄超:

本院受理原告潘彬诉被告黄超(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8606250555)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413民初79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的内容:本案按原告潘彬撤回处理。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350元,由原告潘彬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O一九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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