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413民初7856号
凌方友: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保险公司)与被告凌方友(3211231954****551X)、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英大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苏0413民初75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赔偿款人民币2000元。被告凌方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赔偿款人民币4288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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