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苏0413民初1343号
吴成胜、王素芳:
本院于2019年2月27日受理的原告蒋锁年诉被告吴成胜(居民身份证号320422196902080831)、王素芳(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7105210562)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中,原告蒋锁年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于2019年7月16日作出(2019)苏0413民初1343号民事裁定书。该民事裁定书内容为:准许原告蒋锁年撤回对吴成胜、王素芳的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2400元减半收取16200由蒋锁年负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413民初1343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六日
联系电话:0519-82399648
承办人:金坛区人民法院民一庭208室 崔竹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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