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张金平、王美娣:
本院受理原告田荣庆诉被告常州市金坛区润杨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张金平(3204221964****6230)、王美娣(3204221964****6223)、赵国芳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413民初7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驳回原告田荣庆的诉讼请求;二、案件受理费6925元,由原告田荣庆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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