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原告陈国莲与被告吴玉兵、程正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9/7/22 14:23:51 浏览次数:2486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吴玉兵、程正英: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国莲与被告吴玉兵(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2119711106****)、程正英(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219680124****)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为:一、判令两被告立即给付借款1500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于2019年10月22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