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汪铁贵:
本院受理原告何宽富诉被告社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汪铁贵(4226251975****3178)劳务合同纠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何宽富不服本院(2018)苏0413民初7400号民事判决书,已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该院:一、请求撤销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2018)苏0413民初740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二、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O一九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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