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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周亚俊与被告谢庆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9/7/23 16:16:11 浏览次数:3023

         

   

谢庆庚:

本院审理的原告周亚俊与被告谢庆庚(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6502153616)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复印件及本院(2019)苏0413民初3914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周亚俊要求你支付拖欠的工资25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0月23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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