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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国网江苏省电力供电诉被告华星电力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9/7/25 10:24:05 浏览次数:3260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华星电力(常州)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常州市金坛区供电分公司诉被告华星电力(常州)有限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苏0413民初408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电费人民币1343275.63元及违约金(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至电费付清之日止,不超过拖欠电费总额的百分之三十,暂计至2019年5月6日为107841元),以上金额暂合计为1451116.63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19年10月9日下午14时30分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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