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原告印国洪诉被告吴露露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19/7/29 15:17:48 浏览次数:2381

         

    

(2019)苏0413民初1453号

吴露露:

本院受理原告印国洪诉被告吴露露(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2199207144215)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413民初14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内容:被告吴露露于本判决生效日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印国洪劳务费3790元,并按年利率6%承担自2018年9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被告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吴露露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与对方当事人人数相应的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