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19)苏0413民初2760号
常州市金坛威旺服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秒诉被告常州市金坛威旺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413民初276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本案按原告陈秒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97元,由原告陈秒负担。
二○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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