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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友来与被告吴建斌、陈腊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9/8/8 9:59:17 浏览次数:2827

         

   

 

吴建斌:

本院审理的原告陈友来与被告吴建斌(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7403160110)、陈腊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复印件及本院(2019)苏0413民初5370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陈友来要求你和陈腊美共同返还借款人民币80万元;要求你和陈腊美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曰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1月11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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