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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杨军诉被告张义武、郑田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9/8/9 17:08:31 浏览次数:2435

         

   

 

(2019)苏0413民初3548号

 

张义武、郑田东:

    本院受理原告杨军诉被告张义武(居民身份证号码420323197203213710)、郑田东(居民身份证号码341226196708073311)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使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两被告归还借款人民币180000元整。2、由被告负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11月12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八月九日

 

 

联系电话:0519-82399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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