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原告石辉与被告韩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19/8/14 16:16:38 浏览次数:2682

         

   

 

 

(2019)苏0413民初1962号

韩龙:

本院受理原告石辉与被告韩龙(居民身份证号码51012219920611593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413民初196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的内容:本案按原告石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减半收取)、公告费260元,合计人民币285元,由原告石辉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八月十四日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