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的一天,阿芳与小俊结伴去司马坊逛街。其间阿芳内急,将拎包交给小俊看管,自己去卫生间方便。熟料小俊因为玩手机太入神,放在身边的拎包不知何时丢了!阿芳的拎包里有现金、身份证、银行卡,还有刚买没多久的手机。看着又气又急的阿芳,小俊十分抱歉,当场写了1张欠条给阿芳,写明“小俊弄丢阿芳包,欠阿芳5000元,在2015年6月20日前还。小俊 2015年6月6日”。
2015年10月,小俊接到法院的电话,得知小芳起诉了自己。小俊立刻跑到法院,向承办法官潘逸鹤讲述了他如何弄丢了阿芳的拎包、出具了欠条,然后在6月9号在东门大街的农行取了5000元给阿芳,他向阿芳索要欠条,阿芳说忘记带了,不过他也没让阿芳写收条。小俊一脸委屈,明明已经还钱,却还被起诉。小俊问法官是否可以用银行ATM机上的监控来证明自己已经还钱了?承办法官向小俊解释,证据需要有关联性,即使调取了银行监控,只能看到小俊取款,不能看到小俊把钱给了阿芳。小俊听完之后心凉了半截,想到自己刚大学毕业没多久,手头也并不宽裕,立刻打电话给阿芳,询问是否能够进行调解。
最终,小俊与阿芳自愿和解,小俊在法院当场交付3500元给阿芳。在调解结束后,小俊表示今天这笔“学费”交的值得,因为它提醒自己要注意防范风险,还要多学点法律知识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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