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让人啼笑皆非的介绍卖淫案。
被告人何某某,女,1980年4月11日生,侗族,初中文化,湖南省会同县人。金坛打工的何某某生育小孩当年即离异,因孩子经常生病,欠了许多外债,生活较为拮据。2013年何某某经人介绍去某浴室上班,因为眼红卖淫赚钱来得快,于是开始从事卖淫活动。2015年年前,在广东中山做家庭主妇的弟媳张某某电话联系何某某,想找份工作。何某某让其至金坛千禧来浴室上班,张某某来坛上班期间发现何某某卖淫,何某某乘机对张某某旁敲侧击卖淫赚钱容易。不久,经何某某的洗脑劝说,张某某应诺从事卖淫。2015年5月间,何某某在浴室从事卖淫活动时,因颜值较低未被嫖客看中,何某某即电话联系张某某,先后二次为张某某介绍嫖客进行卖淫嫖娼。作为回报,张某某在获利后也没忘记分些好处给何某某。正是肥水不流外人田啊!用何某某的话来说:“浴室里面个个都在抢生意,当时客人不喜欢我,我就想把我妹妹介绍给客人,怎么说都是自己家的亲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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