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系金坛区某中学的寄宿学生,中学宿管人员因大意未能发现张某尚在宿舍区,就锁闭了宿舍区大门,张某无奈之下从宿舍楼二楼跳下受伤,经住院治疗后出院。今年诉至本院,要求中学赔偿事故损失十余万元。中学辩称:张某受伤是事实,张某在本次事故中也存在过错,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承办人接手该案件后,感觉张某作为学生,不会无缘无故跳下楼来,事情经过肯定没有想象中简单。为查清事情经过,承办人两次组织双方前往事发地点进行勘查,并调取事发时间段的相关视频录像。
在查清事发经过后,在承办人的主持下,双方现已达成调解协议,这一纠纷在双方的互谅互让中得以妥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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