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杨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与被告杨平(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21988****6519)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理赔款62807.16元(包括本金61280.1元、利息1506.58元、罚息20.48元);2.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保费5016.42元;3.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46770.4元(违约金以保险理赔款82807.16元为基数,自2015年10月8日起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暂计算至2018年10月29日,实际主张至款项还清之日止);4.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律师服务费用1500元;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定于2019年11月26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六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金坛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贾梦姣
联系电话:82399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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