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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尹小英与被告李忠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19/8/23 15:59:06 浏览次数:1974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413民初853号

李忠华:

本院受理原告尹小英与被告李忠华(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68****1810)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413民初85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准许原告尹小英撤回对被告李忠华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50元,由原告尹小英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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