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苏0413民初2101号
常州市金坛区桃叶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吕粉美诉被告常州市金坛区桃叶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413民初21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内容:驳回原告吕粉美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吕粉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与对方当事人人数相应的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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